姜乾金:《压力系统模型-解读婚姻》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 (下载2M

石志道、许涛、顾成宇:《婚姻揭秘DVD》(国家科技支持计划项目成果)浙江音像出版社,2013 (DVD下载

婚姻、恋爱网上心理咨询回帖集锦

(姜乾金教授在浙江都市网心理健康频道(http://xl.zj.com)开设婚姻心理咨询,长期以来网上咨询婚恋问题不少。一位网友2007年2月11日发来以下的帖子(http://xl.zj.com/hydl/detail.php?id=20445)。其中将姜乾金多月来网上回帖仔细摘录下来。虽然因为没有原各位咨询者的背景情况,读起来可能受影响。但关于压力系统论在婚恋中的应用,关于“爱”和“适应”是正常婚姻的两个基本条件等方面,已经有所反映。)

专家您好!
    我是一名离婚的男性,我在看了中央12台的心理访谈后,产生了咨询的概念,我知道你们心理专家能给人一种正确的解释和方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参加成,我在网上找到了你们的网站,看了以后很受启发。我利用了整整一个下午的时间,看了您回复的将近1000份帖子,我找到了答案,我现在摘抄下来,与大家分享,同时希望能得到专家的进一步的补充!谢谢!
    “爱”与“适应”是良好婚姻的基本条件。“适应”是指在观念、认识、习惯等多方面双方互相之间的接纳,而不仅仅是容忍,更不是一种强制的改造。如果有许多方面互相不接纳,即不适应,需要继续用时间来检测,用行动来改善互相之间的接纳程度。记住,真的最终不能适应,分手也是一种接纳。
而“适应”的核心是“接纳”与“竞争”。接纳就是将对方的一些行为表现看成是客观的存在,竞争则是在接纳基础上平静地去争取对方的改变或者让自己适应对方。通过在接纳基础上的竞争结果仍然不能适应,那么离婚也应该是一种接纳和适应。
    婚姻里确实不太有对与错,不愿意离婚也不是什么疾病的问题。我们同意婚姻要有双方的“爱”和其它方面的“适应”,但这更多地是应该在婚姻前执行。一旦婚后,而且有了孩子,这就变化了,成为一个复杂的、涉及多方面人员(夫妻、孩子、双方父母、亲朋好友等)的系统问题。这时就有了社会责任等问题,不是一个人的问题了。这时候,考虑离婚除了自己的体验,确实还要包括其他许多人的感受——否则容易成为没有社会责任感的自私者。当然,如果确实比较利弊后(包括系统中的各方面)发现还是离婚为上,那么就属于不得已择其次的问题了。
    恋爱时容易被一些表面的或情感的东西所限制,不能把握婚姻是“爱”和“适应”两者的统一这一原则。实际上人格本来的差异可能较大(如观念差异),在热恋时并没有被双方所意识。不是说要改造人格,而是要能接纳对方人格中某些与己方差异较大的方面。婚后,如果另一方不能改变自己对己方的态度,这同样说明两者的差异不能“适应”,我们自己也要学会接纳这样的不被接纳的差异。这时两人应该好好地、平心静气地与之谈一谈(包括一起活动、做事、会见朋友,看能否体会到双方在观念、习惯、认识特点、经济、家庭背景等许多方面互相“适应”————注意:不是完全统一),看看到底是怎样被对方所“伤害”的,然后看看自己能否适应对方——实际上你要“改变自己”其实是很难的。如果不“适应”,果断地重新开始新的生活也是一种“适应”。
    遇到事情应该换一下位置和心理,你是他,他是你,你将如何理解和处置这件事。应该将原由告诉对方。如果对方因为你的“怠慢”而不能理解你,看来对方的为人处事不一定能与你“适应”(或叫做“般配”)。光有单方面的“喜欢(或“爱”)”是不会有好结果的。因为恋爱的条件包括双方的“爱”和“适应”,根据好的婚姻需要“爱”和“适应”两方面条件的理由。 “爱”是基础,但“适应”需要我们更加重视、关切和探究,婚前没有深究通常还真是不少见。
    在性格特点中,往往很多女人的性格都有点以为自我中心的。如果这样,婚前的苦苦追求就包含了性格因素,婚后也就更自然地反映出来——丈夫是我的,丈夫的家庭就不是我的。如果是这样——当然是“如果”。你就与丈夫在他的家庭方面的认识和感受上不“适应”了。因为他有他的心理系统,不可能各种心理结构因素都与你一样,比如他有亲情或责任感让他要关照或倾听家人包括妹妹的意见,可你却没有。这就会使你对丈夫居然与妹妹“亲近”而反感,先使丈夫处于两难境地,继而导致丈夫“一意孤行”。同样道理。你的丈夫也可能婚前婚后未能探究过居然对你的家人——反对过我两的人——需要有责任感和道德感,我只要你一个人就可以了。这当然是你不能忍受的,这就又会导致另外的恶性循环。说过了,这只是假设。但如果是这样,显然需要双方重新沟通一下,看看能否在这样的问题上找到互相“适应”的理由,那就是将对方看成是独立的心理结构系统和社会结构系统,在许多方面互存“差异”,不能试图改造对方,而是接纳对方,包括对方的心理系统和社会系统和允许这种状况存在(允许存在也是一种适应)。如果总是无法找到“适应”的理由,或者一方不愿意“适应”,那么离婚也是一种“适应”。
    所谓“适应”并不是用某一类标准来衡量,正所谓萝卜青菜各有所爱,这是双方互相对对方在许多方面差异的认同、理解和接纳。按这样的说法,你如果对男友的这样一些特点(注意我用的是“特点”而不是“缺点”)可以“适应”,自然也是好婚姻。如果你无法“适应”,则就不是好婚姻。既然是双方,同样他对你的“我对他很差”,以及你的“需要人疼”等这些特点也需要“适应”。否则也不是好婚姻。
    如果从本人倡议的“压力综合系统论”角度做分析:婚姻和恋爱的基本条件包括“爱”和“适应”两部分。人作为“压力综合系统”,是由多因素构成的动态平衡系统。“系统”中的情感因素,有一种叫做“爱”,往往是这种“事例”发生的起始原因(也有少数例外,比如因为贫穷)。至于是两个人中的一个还是两个都有“爱”,这比较难说,因为发现有的男方开始时也很“爱”,事后发现其实只是“占有欲”。但“系统”中不单单是情感,情感中也不单只有一个“爱”。系统中还有许多因素,包括深层次的“观念”、表层的“生活事件”、“应对方式”、“社会支持”和“认识评价”等。先从“观念”上来分析,人们可以崇尚“人生就是追求爱”。但如果只是遵循这样一种观念,那么还好办,因为此后出现的任何情况,比如男方不离婚或迟迟不离婚,都可以无所谓。可惜的是当事人往往还有另外的“观念”,比如“当二奶影响个人声誉”的观念,就足够让当事人陷入长期的痛苦。有痛苦就会让当事人产生心理冲突,就会有行动(各种各样,好的,不好的)。于是就会有无穷无尽的“生活事件”,如与对方妻子的争斗;也可以出现聪明人办傻事,“应对方式”失控;“社会支持”网络破损,四面楚歌;“认识评价”先陷入朝三暮四,后变得钻牛角尖。总之,个人的整个“系统”的平衡被破坏,导致严重的不“适应”。所以,对于这样的“事例”,未陷进去的事前当慎之又慎;已经陷入进去的最好求助于心理专家。
    一个人就是一个多因素的系统,两个人自然是两个系统。两者之间就总是差异多于一致。也因为此,人类需要恋爱的过程来实现婚姻。但两个人之间或多或少的存在某些因素方面的不“适应”,其中某一方可能总是在潜意识里试图改变对方,来实现自己所需要的“标准”。如果是这样,那么你们的恋爱或婚姻是存在问题的。我多次谈到,成功的恋爱和婚姻有两条件,一是“爱”,二是“适应”。没有后者,单靠“爱”是不持久的,往往也是不成功的。所以,如果希望两人好合,某一方得改变观念——不要试图改变对方,因为对方的改变过程可能是痛苦的,而且也往往难保持久,而是应争取接纳对方,包括其“缺点”,或许对方在愉快的心境下反而心甘情愿地会做出一些改变。否则,离开也是一种“适应”。
    两个人就是两套复杂的心理结构系统,相互之间存在众多的特点,其实就是差异。所以恋爱和婚姻的核心是寻求双方的“适应”。吵架说明两人之间存在某些“不适应”。不在一起时相互想念,见面的开始几天不吵架,也并不能说明你们之间此时此刻是适应的,那仅仅是某个因素(例如“爱”)暂时掩盖了那些“不适应”的因素而已,不适应的婚姻一定是累的。所以要积极地寻求适应。如果确实不能适应,那么对方即使最优秀,也不是你合适的婚姻对象。
提到婚姻是双方的“适应”。这里的“适应”包括认识上的(如利弊,前景),以及情感上的(如“爱”,奉献)。两者都具备当然更好;两者居其一如只选择“爱”也未可厚非,毕竟历史上的大多数小说都是支持的(如梁祝、红楼梦)。但关键的还是自己的选择,如果你能够选择其中的一种,同样可以达到“适应”;否则就是“不适应”的,那还是分开的好,以免拖的时间越长,留下后患越多。
    婚姻是适应的关系,恋爱过程就是寻找双方之间的适应点,越多越好。“人工”制造适应点越多,越不利婚后的适应,因为结婚以后双方都以为可以放心地享受了,结果那些不适应的东西就会“露出马脚”。
    曾经多次在回帖中提到,婚姻是“爱”和“适应”的两个条件的组合。前者是感受,后者包括许多方面,包括性格、脾气、观念、认识、文化背景、地位等。由于你不接纳他的一些习惯,而总是想让他改变得符合你的标准。你们在这一点上是不适应的。如果你认为这一点是重大问题,必须面对,则只能是:要么你说服自己接纳这种差异,达到接纳的适应;要么你自己改变观念,也象他那样生活,与他达到平均的适应;要么只能放弃,你们都会重新获得新的适应。
    每个人都有有“好”的方面,各有“坏”的方面。君不知,许多年过中年的女性,往往由于同样的原因越来越找不到“合适”的对象,因为前一个的缺点是离开的原因,但前一个的优点又会成为后一个离开的原因,如此循环下去。个中全在于她们人格中的“求全”倾向在作祟。所以,还请关注婚姻恋爱的两方面条件,除了“喜欢与爱”,还有许多方面的“接纳与适应”。你在后者存在缺陷。
    孩子在试探世界(以为他不认识世界),是发展的需要。在不断的试探过程中,他的整个心理结构得到发展。但试探过程中一定有许多在我们成年人来看是不合理的表现。此时我们要耐心地反复地告诉他什么是好的,什么是不好的。还有一个问题,孩子对什么是好的中的“好”和不好的中的“不好”也要试探,就会出现逆反。故不但要告诉他,而且更要有耐心。为了让他按我们所需要的方向发展,所以在他“试探”时表现“好”的时候要给予关注(就是奖励,正强化);在他表现“不好”时要给予不予理睬(即争取达到消退的作用)。

    世界上充满了差异,所以我们必须首先接纳各种差异的存在,然后才能够愉快地、理智地去争取。我们不能总是对喜马拉雅山这样高,马里亚纳海沟那样深,耿耿于怀,这谁都知道。但是人与人之间,每个人的心理结构系统各有特点,互相之间充满了差异,却许多人不能接纳。于是,才出现你对同学们的行为无法应对。所以,你必须首先接纳这些差异,然后才能愉快地应对。比如,如果你接纳世界上的一切差异,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你就会在需要时或者高兴时主动请客,对于他们是否感谢你则不会太在乎。如果他们不尊重你,你也应先接纳他们的客观存在(这就是差异),然后才能平静地应对,或者辩解,或者置之不理,或者惩处他们(严重问题时),如告诉老师、长官。
接纳自己,快乐竞争。
    恋爱是两个人,两个心理结构系统。双方各有自己的认识、感受、行为方式(你的生气和摔杯子就是一种),更有不同的人格特点。恋爱的过程就是双方在这些方面慢慢的接触、交锋、接纳(或拒绝)的过程。那种以为只要恋爱了,一切都以我的认识、感受、行为为准,否则就是不爱我,这就显得有些不成熟了,甚至有点自我中心。其实,即使对方真的这样做到了(现实中还真的不少,所以让一些人以为恋爱就是这样的),往往掩盖了某些问题,使婚后的“适应”更困难。还是这句话:真正的恋爱,需要双方关注“爱”和“适应”问题

怎么接纳差异?
    因为我们人类在成长过程中,是不间断地接受“标准化”教育(或影响)。是非、对错、好坏等等标尺都已经深入我们的人格深层。我们的认识就是在这样的人格基础上活动。所以,我们“看”(认识)到不对的事情、非同类的人,就会感受到愤怒、难受;等等。当大多数人都是这样的时候,不对的事情就很少有人去做,社会因此就能够保持相应的稳定。然而,“是非、对错、好坏”并不是真的那么清晰的。许多边缘状态的情况,其实很难分得清楚,导致人与人之间在对某些事物的认识方面存在差异。部分人格过分完美的人,往往会因为这些差异而将它们放大,同样引起难受。而实际上呢,世界本来是充满差异的。喜马拉雅山就是那么高,马里亚纳海沟就是那么深;有人就是习惯于大声说话,有人生成有点自我中心。对此,如果总是不接纳它,我们岂不是难受死了?所以,单单说要接纳差异,其实是很难做到的。需要先从认识开始“说服”自己,有了“理由”了,自然就能做到。这也是我们心理治疗过程的最终目标。一般地说,夫妻双方分别是多因素心理系统,如性格、观念、经历、背景等都不同,而认识活动则受这些多因素的影响。所以良好的婚姻就是维护这多因素系统之间的动态平衡,使认识为中心的心理系统互为适应(平衡)但一些当事人往往会以自己的认识来判断对方,不能了解人与人之间认识上存在差异,也否定认识受其它心理因素的影响,这样就很容易导致对对方不能理解,导致分歧加大,再导致双方感受的受伤。

    对于婚姻中的爱请专家进一步的给解释一下!多谢!

咨询者:yongquanc 咨询时间:2007-02-11 状态:已回复

 

    非常感谢你将我许多回帖集中起来,我自己浏览以后也获得了不少新的感悟。如果世界上许多婚姻出现问题或危机的夫妻,能够也浏览一下这些文字,相信可以使不少夫妻进入或重新进入幸福;使不少离婚后的当事人心态平衡;使不少因婚姻问题导致的不幸杀人伤人事件不会发生。可惜我们的人类社会本来就是具有巨大惰性的复杂系统,需要这些文字的人也许永远也看不到这些文字。

    另外,你汇总的文字由于缺少每一段的背景提问内容,除了我和当事人,其他人或者说婚姻问题的局外人可能会看不懂或不能很完整地理解。

    至于婚姻问题中的“爱”,也许每人有每人的理解,也许只可感受不可理喻。例如,纯洁的“爱”,和带有占有的“爱”,有时确实难绝对分清。而在心理学里,作为情感的“爱”,本身就是满足某种需要的产物,这种需要就包括生物的性欲和心理的美等等。要把生物的“性”完全排除,只有心理的“美”,这种婚姻中的“爱”也许只有在文学当中可以描写清楚,或者在那些由于外在原因的阻碍导致“性”的欲望成为不可能时产生的“升华了的爱”的人身上存在。


(致歉:近期因个人原因而较长时间没有回复)

敬告:网上回复不作为诊断和治疗的依据!
网上答疑由姜乾金教授亲自回复,但因时间限制不能即时请见谅!
网友们还可通过浏览以往同类心理问题的回帖做参考:
乾金心理在线 www.medline.com.cn;
心理健康频道 http://xl.zj.com。
姜乾金教授心理门诊预约电话:0571-81938393
(因延安路校区搬迁,门诊已改设在华家池浙大医院和紫金港浙大医院)

    姜乾金简介:浙江大学教授、主任医师、全国著名医学心理学专家;卫生部高等医药院校医学心理学5、7、8年制规划教材主编;中华医学会心身医学分会副主任委员;浙江医学会心身医学分会主任委员;国际中华心身医学杂志副总编;浙江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和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主持教育部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心理咨询门诊,指导集体心理训练,心理压力测评与控制技能人才培训,高端客户压力管理咨询服务。擅长以国内首创的“心理压力系统理论”为指导,设计心理评估和心理干预程序;坚持现阶段我国心理干预工作应分为三个操作层次,强调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工作不仅仅需要心理和医学知识的累积,更需要有长期的实践训练;坚持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不仅仅是说教,更是“艺术”操作和实际演练的理念。

回复:姜乾金 回复时间:2007-03-10